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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生粉制作学生餐,南通一餐饮公司被罚一万元

信息来源:c-canyin.com   时间: 2026-10-01  浏览次数:3482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12月19日,记者从信用中国(江苏)获悉,南昌众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因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被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经调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在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永兴路211号28幢3层(南通理工学院第四食堂)面向校内师生提供餐食。该公司曾于2023年10月23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底,因省教育厅检查要求,该校食堂需以学校名义办证,该公司随后注销原证。2024年1月24日,该食堂以“南通理工学院第四食堂”名义重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8月,该公司与南通理工学院签订协议,受委托承包经营第四食堂。协议约定若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存在违法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5年9月16日,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该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另查明,该公司“港式滑蛋饭”档口于2025年6月21日购进一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30日、保质期12个月的“生粉”,并于2025年8月31日开封使用该过期原料腌制鸡肉,制作“干锅鸡”销售给校内师生,售价14元/份。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生粉。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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