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竹木餐饮具等35种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概况。共抽查检验440家生产单位、160家销售单位的61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0批次。在不合格产品中,木质门2批次、人造板1批次、地板3批次、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1批次、商用燃气灶1批次、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1批次、家用燃气灶1批次、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批次、砂轮1批次、检查井盖1批次、建筑用塑料制品6批次、铝合金建筑型材2批次、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5批次、陶瓷片密封水嘴2批次、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8批次、砂浆(干混砂浆/预拌砂浆)3批次、旅行箱包11批次(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42家,其中,有10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32家生产单位产品检验结果为合格(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
(一)竹木餐饮具。在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上饶市、萍乡市等7个设区市的110家生产单位抽查1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木质门。在南昌市、鹰潭市、上饶市、宜春市、吉安市、赣州市等6个设区市的10家生产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浸渍剥离性能项目不合格。
(三)人造板。在南昌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新余市、九江市、赣州市等7个设区市的19家生产单位和1家销售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浙江省等2个省(市、自治区),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静曲强度(顺纹)、弹性模量(顺纹)性能项目不合格。
(四)地板。在南昌市、宜春市、赣州市等3个设区市的9家生产单位和11家销售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浙江省、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等5个省(市、自治区),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表面抗冲击性能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表面耐磨性能项目不合格。
(五)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在南昌市、赣州市等2个设区市的5家生产单位抽查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灰分项目不合格。
(六)非医用口罩。在南昌市、景德镇市、九江市等3个设区市的6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湖南省、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等6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七)商用燃气灶。在南昌市、上饶市、赣州市、景德镇市、九江市、宜春市、新余市等7个设区市的4家生产单位和6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广东省、浙江省等3个省(市、自治区),发现1批次产品点火性能项目不合格。
(八)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在南昌市、吉安市、上饶市、赣州市、景德镇市、九江市、宜春市、新余市等8个设区市的10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3个省(市、自治区),发现1批次产品标志项目不合格。
(九)家用燃气灶。在南昌市、宜春市、吉安市、鹰潭市、景德镇市、九江市、赣州市、上饶市、萍乡市、抚州市等10个设区市的10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广东省、浙江省等2个省(市、自治区),发现1批次产品熄火保护装置项目不合格。
(十)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在南昌市、宜春市、吉安市、鹰潭市、景德镇市、九江市、赣州市、上饶市等8个设区市的10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广东省、安徽省、河南省、上海市等4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十一)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在南昌市、宜春市、吉安市、鹰潭市、景德镇市、九江市、赣州市、上饶市、萍乡市、抚州市等10个设区市的10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浙江省、安徽省等2个省(市、自治区),发现1批次产品结构(出气口连接和尺寸(软管连接接头外径))项目不合格。
(十二)紧固件。在南昌市、上饶市等2个设区市的6家生产单位和4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浙江省、河北省、湖南省等4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十三)砂轮。在宜春市、吉安市、新余市等3个设区市的20家生产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硬度项目不合格。
(十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在九江市、吉安市、赣州市、鹰潭市、景德镇市等5个设区市的10家生产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五)检查井盖。在南昌市、宜春市、吉安市、上饶市、抚州市等5个设区市的4家生产单位和6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安徽省、河北省、湖南省等4个省(市、自治区),抽查发现1批次产品结构尺寸(嵌入深度)项目不合格。
(十六)建筑用塑料制品。在南昌市、抚州市、赣州市、吉安市、九江市、萍乡市、上饶市、新余市、宜春市、鹰潭市等10个设区市的29家生产单位抽查2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5批次产品灰分项目不合格,2批次产品氧化诱导时间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内层壁厚不合格,1批次产品环柔性项目不合格。
(十七)卫生陶瓷。在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萍乡市、抚州市、上饶市、鹰潭市、景德镇市、宜春市等9个设区市的10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湖北省、河南省等5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十八)陶瓷砖。在宜春市、萍乡市、景德镇市等3个设区市的20家生产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十九)铝塑复合板。在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萍乡市、上饶市、鹰潭市、景德镇市、宜春市等8个设区市的10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湖北省、上海市、河南省等6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铝合金建筑型材。在南昌市、宜春市、抚州市、鹰潭市等4个设区市的30家生产单位抽查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产品复合性能(高温纵向抗剪特征值)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尺寸偏差(壁厚尺寸偏差(A)、壁厚尺寸偏差(B))、化学成分(铜)项目不合格。
(二十一)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在南昌市、宜春市、抚州市、赣州市、景德镇市、上饶市、九江市、吉安市等8个设区市的10家生产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4批次产品金属面材(基板厚度)项目不合格,5批次产品芯材密度项目不合格。
(二十二)陶瓷片密封水嘴。在南昌市、宜春市、吉安市、鹰潭市、景德镇市、九江市、赣州市、上饶市、抚州市、萍乡市等10个设区市的1家生产单位和9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等3个省(市、自治区),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表面耐腐蚀性能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流量项目不合格。
(二十三)防水卷材。在南昌市、赣州市、吉安市、景德镇市、九江市、上饶市、新余市、宜春市、鹰潭市等9个设区市的7家生产单位和3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浙江省、广东省等3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四)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在南昌市、赣州市、吉安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新余市、宜春市等7个设区市的30家生产单位抽查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7批次产品密度等级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平均干密度项目不合格。
(二十五)预拌混凝土。在南昌市、赣州市、吉安市、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等6个设区市的10家生产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六)砂浆(干混砂浆/预拌砂浆)。在南昌市、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宜春市、鹰潭市等6个设区市的19家生产单位抽查1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干密度项目不合格。
(二十七)旅行箱包。在吉安市的20家生产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1批次产品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不合格,1批次产品行走性能项目不合格。
(二十八)水泥。在南昌市、赣州市、吉安市、九江市、萍乡市、上饶市、新余市、宜春市等8个设区市的30家生产单位抽查3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二十九)农用薄膜。在南昌市、上饶市、抚州市、吉安市、赣州市、景德镇市、九江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鹰潭市等11个设区市的1家生产单位和19家销售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等6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三十)塑料购物袋。在南昌市、抚州市、赣州市、吉安市、景德镇市、九江市、萍乡市、上饶市、宜春市、鹰潭市等10个设区市的1家生产单位和9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广东省、福建省、安徽省等4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三十一)瓦楞纸箱。在南昌市、抚州市、赣州市、九江市、萍乡市、上饶市、宜春市、鹰潭市等8个设区市的20家生产单位抽查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三十二)座便椅。在南昌市、抚州市、赣州市、吉安市、景德镇市、九江市、萍乡市、上饶市、宜春市、鹰潭市等10个设区市的10家销售单位抽查1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湖南省等4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三十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在南昌市、吉安市、抚州市、鹰潭市、景德镇市、赣州市等6个设区市的7家生产单位和16家销售单位抽查30批次产品,生产单位涉及江西省、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等6个省(市、自治区),未发现不合格。
(三十四)防火门。在南昌市、赣州市等2个设区市的4家生产单位抽查4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三十五)ABC干粉灭火剂。在南昌市、吉安市、鹰潭市等3个设区市的4家生产单位抽查4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要开展现场检查和跟踪抽查或约谈,依法严肃处理,并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
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对抽查结果处置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