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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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黔南铜鼓鱼特色餐饮有限公司因以虚假的商品说明误导消费者,被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4.8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公告内容,投诉举报人实名投诉举报信1份,证明本案的来源情况。现场检查笔录和证据提取单(现场检查图片3张)各1份,证明当事人以虚假的商品说明误导消费者的违法事实。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以虚假的商品说明误导消费者的违法事实和相关详情。当事人李正梅本人身份证图片打印件和其店的《营业执照图片打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主体经营资质等情况。
黔南铜鼓鱼特色餐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构成了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因此被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4.8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