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琼英)“光盘行动 杜绝浪费”“公勺公筷 文明餐桌”……随着“文明餐桌行动”深入人心,这些反餐饮浪费宣传提示牌已成为厦门大小餐厅的“标配”。为大力弘扬节俭惜福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培育文明、科学、健康、环保的用餐新风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今年强化日常监管,加大了对餐饮浪费的执法查处力度。近日,湖里区一家餐饮店就因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未落实相关规定 餐饮店被罚
据了解,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日前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殿前的叶某华餐饮店,经营场所内没有设置任何反食品浪费的标识,商家也未主动提醒顾客防止食品浪费。
“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指出,该餐饮店的行为已经违法。鉴于其属首次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进一步推广杜绝浪费理念
“餐饮单位是群众饮食的提供者和服务者,也是提倡节约、杜绝餐饮浪费的责任主体之一。”湖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局持续强化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督查指导,督促各服务单位加强从业人员“文明用餐”培训,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就餐习惯;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将文明餐桌行动的各项要求规范落实到位,带动广大消费者树立勤俭节约、文明就餐的新风尚。据悉,今年以来,湖里市场监管部门已针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18人次,检查餐饮经营户1320家,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助力崇尚节俭、杜绝浪费理念进一步推广。
通过大力宣传引导,湖里区餐饮企业也纷纷响应,张贴文明餐桌倡议书、宣传画等宣传材料。“我们将会一直秉持节约理念,提醒顾客根据实际用餐人数酌情点餐,对于没有吃完的菜品,我们也会建议顾客打包带走。”湖里区朗豪酒店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