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28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警示。为加强餐饮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号召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按照当地疾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街道社区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公民义务,做足防控措施,共同参与、联防联动,切实维护春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一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一律禁止餐饮服务者在其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严格落实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
二要严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关。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及时按照七步法洗手并按要求佩戴口罩。对从业人员开展每日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立即调离岗位。
三要严把清洗消毒关。对餐厅、卫生间、办公室、宿舍等场所定期进行通风消毒,对顾客经常触碰的门把手等部位进行重点消毒并如实记录;保持营业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对空调过滤消毒;严格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流程,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要严把餐饮加工操作关。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五要加强网络送餐管理。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保证“线上线下一致”,食物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污染,同时,严格落实送餐人员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人员要立即停止送餐,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六要严格做好回长春员工健康检查。发现疫区员工抵(返)长春后,向所住(在)村、社区工作站做好信息登记,接受村、社区工作站管理,早晚测量体温,自我隔离观察,避免外出。
七要防控集体聚餐风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大群体性聚餐提供者的监管力度的同时,餐饮服务提供者也要充分认清此次疫情的严峻性,提高认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八要切实加强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对消费者做好发热症状提醒,防控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的消费者入店。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通过店内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播放宣传标语和提示信息,营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良好氛围。
疫情当前,人人有责,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反映情况履行社会监督责任。发现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长春晚报记者 何少梅)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长春在行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