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兜北片区的一家粥铺餐饮店竟在价目表上标明‘不收现金’”。海报高约2米,菜单内容占大篇幅,价目表底部印有红色字样的提醒:“本店以微信、支付宝付款、不收现金,谢谢!”一名网友福建在帖子里发表看法,并附上多张价目表照片,引发诸多网友议论。(厦门日报12月14日)
有媒体报道,在此之前,有的地方就曾发生过商家不收现金的事件,涉事商家毫无疑问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并被要求整改。眼下,商家不收现金的事件得以再来,折射有关部门宣传监管及处罚力度不够,更反映有的商家任性、无知无法,必须依法严惩。
在此次事件中,人们在现场发现,该店没有收银台,也没有专门负责收银的店员。附近店铺老板张先生表示,今年7月份就见到该店贴有“不收现金”字样的海报。“有时候手机难免没电,不收现金的确不太合适。”居民黄女士反映,她曾身上未带现金,见该店铺标有“不收现金”字样后,便打消进店消费念头。
如今,大到商场、酒店,小到便利店、早点铺等各类消费场所,微信钱包、支付宝等手机支付方式已十分常见。但是,移动支付的流行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拒收现金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条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也就是说,人民币在我国境内任何一个地方都是合法流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拒收现金。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针对岭兜北片区三米粥铺“不收现金”的事件,当地银行相关负责人前往该店铺核实情况,并现场责令整改。
随着支付宝和微信电子支付方式逐步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人不再随身携带现金,而一些商家也乐于使用电子支付方式收款。但是,拒绝现金支付是违法的,对于那些不习惯使用电子支付的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餐饮店“不收现金”,“现场责令整改”是必须的,因为“不收现金”不是小问题,而是违法行为。正因为是违法行为,仅仅是“现场责令整改”是不够的,即便整改到位,还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处罚。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除了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有关部门必须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作进一步的深入宣传并督促执行。广大商家必须自觉遵守,不能为了“结算方便”而拒收现金,不能为了自身方便,带来其他人的不便。如果更多商户拒收人民币,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手段,将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少数机构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力推单一支付产品,也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形成。
时下,移动支付已经深深植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用科技来完善和改变生活,但同时也需要保留一些传统的生活方式。移动支付对于有些人,特别是年轻人来说很便捷,但是,对于一些不懂、不会用的人群来说则是一种尴尬,更是一种负担,还不如现金支付来得快。商家图方便、图省事可以理解,但不能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不考虑“另一部分”消费者的切身感受和实际困难,应该从广大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让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同时并存,让消费者自由选择支付方式,既不影响自己的生意,又方便了更多的消费者,何乐而不为呢!银行及消协等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遇见商家“拒收现金”,有权说“不”,并向银行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