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由于青岛永盛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达餐饮”) 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超许可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盛达餐饮进行了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1201元整,并处永盛达餐饮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据悉,永盛达餐饮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超许可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盛达餐饮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1201元整,并处永盛达餐饮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永盛达餐饮成立于2015年4月17日,经营范围包括快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永盛达餐饮,工作人员表示已经于第一时间将罚款缴纳完毕。“当时因入驻外卖平台的行为遭受处罚,如今我们公司已经对此事进行了整顿,此后不会再出现类似问题。”该工作人员说。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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