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3日讯 (全媒体记者 吴鑫矾)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地方海事局获悉,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日前联合发布《共同呵护湘江长沙段水域安全告市民书》保护湘江“母亲河”长沙库区水域环境,保障通航安全和城市饮水安全。相关事项自6年16日施行。
告知书显示,所有船舶在库区航行、停泊必须遵守相关航行规定,不得污染水域环境、影响通航安全;禁止未持有合法证书的船舶航行、停泊。
库区内的公务船艇、体育竞技类船艇、旅游船艇等具备高速航行类船艇必须在规定航区航行,同时还要严格执行有关限速规定和遵守安全航速的规定。
严禁竹筏、橡皮艇、摩托艇、水上自行车、脚踏船、水上气球等水上设施进入库区进行水上餐饮、漂流、垂钓、游乐等水上活动。
据了解,告知书所称库区的范围包括:湘江干线水域,南起湘江长沙湘潭交界地昭山,北至蔡家洲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坝轴线下游1.5千米的水域,以及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湘江支流回水水域。湘江支流水域,浏阳河从湘江河口至磨盘洲、捞刀河从湘江河口至水渡河坝、靳江河从湘江河口至九江闸坝、龙王港从湘江河口至西二环桥、沙河从湘江河口至谭家巷水闸。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举报:交通(水运)82528110,公安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