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身边事# 近日,丹阳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一个举报。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监察大队很快发现开发区一大型综合体内某餐饮店确实曾使用一名未满16周岁的工人徐某。(考虑到隐私,本文涉及的人名等信息均已隐去)监察大队询问餐饮店负责人,得知徐某是由他人介绍进入该店从事服务员工作,入职时徐某表示自己已满16周岁,餐饮店安排徐某先工作随后再将证件带至店内登记。徐某总共在该餐饮店工作7天,期间,该店多次提醒徐某要出示身份证件登记,徐某最后才说出自己其实未满16周岁,餐饮店负责人当场辞退徐某并结清了徐某的工资。丹阳市劳动监察大队通过徐某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进行协查,由当地派出所出具了徐某的户籍证明,证实徐某出生日期为2005年2月,未满16周岁。同时市劳动监察大队对徐某及其父亲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徐某父亲带徐某返回老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规定,对违法使用童工的餐饮店作出了5000元的行政处罚。